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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监局公布对生命人寿前员工的处罚决定

更新时间:2017-08-26 08:47
  【摘要】近日,上海保监局公布对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员工误导客户购买保险被罚5万,并被吊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上海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6月16日至2012年2月29日,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方明任银代部客户经理期间,冒充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向信访人曹某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将利益演示表中的不确定的中档红利解释为确定可获取的收益,并劝说曹某将其原有新华人寿保单退保,然后误导其先后购买了生命人寿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新华人寿红双喜盈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处罚书还显示,2012年4月,方明进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从事营销员工作。期间,又误导曹某购买了华泰吉庆年年年金保险。

  上海保监局认为,方明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吊销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上海保监局极为重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尤其是误导销售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