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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让军人子女享有教育实惠

更新时间:2017-08-27 00:09
  【摘要】军人子女教育问题一直备受人们关注,军人子女教育难也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现状,各地政府部门均推出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让军人子女享有更多教育实惠。下面就以山东省为例,为您简要分析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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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中小学免交择校费
  《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建校(园)费、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等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交学费、杂费、书本费,并优先享受奖(助)学金和贷款。未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中考录取线可降低10%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驻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高考达线未录取可调剂
  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有关高校调剂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一至四级残疾、因公牺牲、驻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舰艇工作满20年和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优先录取。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明确了对军人子女优先入园、入学,免费择校,中考降分录取和高考优先录取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所不同,但大致方向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