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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明示 未领车牌面包车投保盗抢险照样获赔

更新时间:2017-08-26 05:41
  【摘要】广大车主在为面包车投保盗抢险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内容,尤其是对于免责条款部分的内容,一定要仔细阅读,以免在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锦江法院曾审结过一起关于面包车盗抢险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40800元的面包车,并于当天向成都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但这辆还未来得及上牌照的面包车就被盗。李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诉讼中李先生称,投保签约时,该保险公司既没有提示自己注意合同中的这一条款,也没有对所附的生效条件向自己作说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合同特别约定的条款“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自领取正式号牌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属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而保险公司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这一法定义务,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遂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赔偿款35900元。

  慧择提示:从上文的面包车盗抢险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车主消费者,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车险投保水平,从而在与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更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