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南方部分地区的雨雪冰冻灾害,以及不久前发生的汶川大地震,都给国家和公众补了一堂深刻的巨灾风险课。不少专家指出,接踵而至的巨灾不仅造成了大量的人身伤亡,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灾后重建压力也是无法估量的。只有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将其作为我国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增强国家应对各种超强自然灾害的能力。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不强,导致商业保险还无法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和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多年以来的中央政府主导型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使得社会对国家救助和财政资助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体系应该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模式选择。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也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但是,巨灾保险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框架,国家财政提供支持,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不仅需要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密切协作配合,而且需要做大量的跨行业、跨领域和跨地域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短间内全面建立起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显然并不太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采取局部切入的方式,从社会公众最关注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入手,寻找巨灾保险体系建立的突破口。
以地震灾害为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几次大地震。每次地震,农村及城镇居民的房屋财产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此次汶川大地震也不例外。由于大多数房产无法得到保险赔偿,损毁商品房的按揭归还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有关部门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进行及时核销,但具有明显的应急色彩,不能也不应该作为一种普遍的措施而广泛和多次应用。同时,灾后房屋恢复重建的过程中,按照自救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国家和受灾居民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显然会在短期内集中加重财政和受灾居民的经济负担。
目前对于我国城乡绝大数居民家庭特别是农民而言,房屋财产是其最大的财产,甚至是唯一的财产。因此,面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巨灾,首先需要得到保障的应当是居民的房屋财产,而巨灾保险体系建立也应当以此入手作为突破口。
有关专家就认为,可以通过复制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尤其是能繁母猪保险的运作模式,借鉴美国加州住宅地震复原基金的成功运作经验,建立我国的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采取共同基金的方式,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保险公司和保户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通过国际再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充分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提高防灾抗灾资金的配置效率,让今后受灾地区居民能够获得数百倍于财政补贴的保险赔偿,从而满足恢复生产生活的资金需求。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区已经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
中国人保承保了近2500万户,财政投入1亿多元,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达到了3300亿元。在福建省,每个农户得到农房保险财政补贴6元,就获得了5000元的保额。显然,这种实际功能和保障效果完全可以作为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种借鉴。
当然,为了降低操作的难度,政策性住房保险制度的推出应该有条不紊地进行。可以考虑先在自然灾害易发区试行,经过一段时期的试点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再向其他地区全面推广。同时,为了让这种保险制度能够有效推广和运作,国家有必要通过颁布法令的形式进行保障。
应当说,突破口打开之后,构建覆盖面广、针对多个巨灾风险的综合保险体系,就有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