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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因雇佣“购假证”人员接到保监局两张罚单

更新时间:2013-05-18 10:31
  【摘要】在保监局的监督下,很多保险公司的不文明、不合规行为都得到了规划。近日,重庆保监局近日开出罚单,生命人寿因雇佣“购假证”人员,收保监局两张罚单。

  经查实,2011年底至2012年初,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黄霖在互联网上联系不法人员,非法进入“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为没有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录入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码(以下简称“假证”)。

  假证办好后,黄霖通知购买假证的分支机构在“保险中介监管系统”中打印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号码信息,提交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明知代理人资格考试通过率很低而办理展业证人员很多的反常现象,不审核纸质保险代理资格证书,也不查看考试成绩,直接与购买假证人员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并办理展业证。

  参与购买假证的有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下辖的万州中心支公司以及渝中、垫江、长寿、云阳、开县5家支公司,涉及营销员190人,其中162人与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有92人实际开展了代理业务,代理保费共1,754,747元。

  张旻作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营销部负责人,主管个险业务,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主管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张旻警告并罚款3万元。

  黄霖作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培训讲师,直接参与了上述违法行为,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黄霖警告并罚款4万元。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生命人寿被重庆保监局处罚新闻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据了解,重庆保监局认为,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明知相关人员未通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仍与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委托其销售保险产品,其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