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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将正式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3-05-15 10:16
  【摘要】日前,常德市在全省医保大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推动当地大病医保试点工作。常德市已被被列为全省首批启动的大病保险三个试点地州市之一,近日常德市就《常德市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第四稿)进行了讨论。并根据初步方案,常德市大病保险定于7月份启动。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全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达到一定数额还可以至少报销50%的医疗费。同时,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并从城镇居民保险资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今年全省共有常德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纳入试点范围。根据初步方案,常德市开展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即统一实施方案、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待遇、统一确定承办机构“五统一”。对于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方案采用的是“排除法”,即对不列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医疗项目进行逐一明确,除此之外的所有医疗项目均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这也是这次大病保险政策的亮点,是一个创新和突破。

  慧择提示:此次常德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当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能更好的帮助当地参保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充分保障参保者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当地医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