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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认识误区

更新时间:2017-08-26 10:22

  为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误导保险消费者。日前,保监会公告提醒,投资类保险不同于在资本市场和银行的投资,投保人应注意潜在的风险。保监会指出,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按照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于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具有不同的偏重,但本质上均属于保险产品。不宜将兼具保险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收益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把保险产品混同于银行存款或者基金。

  获得收益的投保人屈指可数

  事实上,许多投保人也知道投资类保险有一定风险,但对风险究竟在哪并不十分了解。而盲目追求高回报也使一部分人忽略了潜在的风险。其中,投连险因其具有能变更的保障额度和较强的投资功能而广受青睐。

  据了解,投连险受追捧始于去年下半年。当时,资本市场震荡加剧,业界猜测受资本市场下跌影响,与之紧密联动的投连险会因此受到冷落。但反常的是,投连险的销售不减反增。据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保监会今年一季度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1-3月,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保监会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投连险实现保费393.8亿元,而仅今年第一季度,投连险就已实现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6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与销售业绩井喷相比,投连险账户净值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缩水,甚至出现负值。在已经发行的投连险投资账户中,自今年初以来至3月底,实际收益能够取得正数的投资账户甚为罕见。

  对此,业内专家不无担忧地表示,投连险等保险理财产品火爆是一把 “双刃剑”。一方面保险理财型产品行情看涨推动保费异常增长,推高保险公司超常规扩张规模欲望;另一方面,通过中介渠道卖出去的大多数保险理财产品逐利诱惑明显,其应有的保障功能日益淡化或边缘化,且除了规模效应外,对保险公司实际利润贡献度也很有限,一旦因市场波动因素遭遇退保等风险,对保险企业及整个保险行业信誉的冲击不可低估。

  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认识误区

  记者发现,目前投保人普遍对上述3类保险产品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误区1、分红险等于银行存款 

  实际上,分红险与银行存款具有本质的区别。一般的银行存款根据现行利率获得利息收入;而分红保险产品虽具有确定的利益保证和获取红利的机会,但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可分配的红利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因此可分配给投保人的红利是不确定的。

  误区2 、购买投连险收益有保证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其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另外,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用于投资,而是要扣除初始费用或在进入投资账户时收取买入卖出差价。而进入投资账户后也可能发生一定的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在提供账户转换、部分领取等服务时也可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退保费用。 

  误区3 、万能险结算利率是全年收益利率

  万能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设有保证利率,超过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是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当月的投资情况,不能理解为对全年的预期。同时,结算利率并不是针对全部保险费,而只是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因为,消费者缴纳的保费并不是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是要扣除风险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各项费用扣除情况。

  保监会提醒投保人注意风险

  除此之外,在保监会风险提示公告中指出,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将承担全部的投资风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一般分设多个账户,由于投资目标及相应资产配置策略的不同,每个账户的风险、收益也不尽相同,因此投保人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在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分配。

  并且,消费者还需注意各项费用水平是否为确定的,若不确定,还应注意费用收取的最高水平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变更收费水平的方法。

  同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在投保之前要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资格,同时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人员出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 在投保前考虑好自己的缴费能力;在填写保单时要实事求是,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要慎重考虑退保,不要将可能要用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避免以后因退保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