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厦门市三类人群可在养老金普调基础上再享特调

更新时间:2013-05-10 15:54
  【摘要】厦门市此前已经对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进行了上调,但在此基础上,有以下三类人群可在普调基础上再享特调,以保这三类障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与其他人群持平。

  在普调的基础上,厦门还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期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其中,在办理退休手续前获得高级职称且被实际聘用的高级科技人员:正高职称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12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90元。

  高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2年期间达到70周岁 (年龄按照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日期计算,下同)的退休(职)、退养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养老金50元。此类有4000多人。值得注意的是,该调整只针对今年刚满70周岁者。那些今年已经超过70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因为其70周岁时已享受过50元的高龄特调,不再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在此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省、市发放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生活补贴)低于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此次调整时先将其月基本养老金调增至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后,再参加本次其他相应项目的待遇调整。

  慧择提示:厦门市对以上三类人群养老金实行特调政策,将进一步保障这些参保者的权益,给予他们更多养老补助,帮助他们提升养老水平,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