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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巧用人寿保险退保规定减少损失

更新时间:2017-08-28 02:49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投保相关人寿保险后想退保,大家都知道,保险中途退保必然要遭遇资金损失,因此,如何巧用人寿保险退保规定减少损失就值得我们来研究一下了。

  保险专家建议除非确定有更好的投资途径并能承受退保的损失,否则最好不要退保,同种寿险功能和价格一般大同小异,盲目退保又重新购买新产品有点得不偿失。在无力负担保费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巧妙运用人寿保险退保规定,可以规避退保损失。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保险公司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一般都有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要注意的是申请复效时,还要经过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保单也会有所改变,如保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会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给投保人一笔短期资金。通常情况下,分红类保险可以贷到现金价值的90%,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可以贷到现金价值,70%左右。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根据人寿保险退保规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连同保单一起交给保险公司即可。减额缴清要在续期保费宽限期期满之前,即缴费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并且减额后的保额不能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此外,减额缴清后不能再恢复原契约,保险金额将降低。

  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慧择提示:合理巧妙的运用人寿保险退保规定,能够帮助广大退保人寿保险的客户规避退保带来的资金上的损失。然而,要想做到这点,前提是对人寿保险退保规定有着非常详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