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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附加险中可以再添减值损失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8
  【摘要】车辆在出现事故后,虽然维修费用全部由保险赔付,但是车辆已经贬值,因此有律师建议在车辆保险附加险中增加“交通事故减值损失险”,以减少车主的损失。保监会对此做出回复:保监会鼓励保险产品创新,这方面的保险产品可以由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开发。

  通过梳理近几年北京法院系统的判决发现,交通事故案件中,针对原告的车辆贬值索赔请求,法院有的判决支持,有的没有支持。比如,此前,网络红人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被中粮集团一辆奥迪车撞坏,朝阳法院就判决中粮集团及驾驶员除赔偿维修费39万元外,还要赔偿车辆贬值费21.3万元。

  丰台法院李法官介绍,根据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物品受损了,修理、修复等费用,明确规定需要赔偿,但物品价值贬值的这块损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会根据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行驶里程、主要部件受损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支持受害车主提出的车辆贬值费请求。一般来说,如果新车发生严重事故,法官会酌情判决支持。如果是使用多年的旧车发生事故,索赔车辆贬值费往往难获支持。为了公平起见,贬值损失的数额也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得出。

  “目前的问题是,现在的保险公司都不承保贬值损失,这笔损失只能由当事人自己负担。”长期代理保险诉讼案件的广东律师徐阿杰说。近日,他专门给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写信,建议在车辆保险附加险之中增加“交通事故减值损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他还随信提交了一份自己拟订的保险条款。

  “郭美美玛莎拉蒂案中车辆的贬值费高达21万元,这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徐阿杰认为,如今马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贬值数额往往都很大,在没有保险公司分担风险的情况下,一旦肇事者的经济实力一般,受损车主这笔损失可能会索赔无门。

  徐阿杰表示,保监会答复他称,保监会一直鼓励保险产品创新,以丰富保险产品,提高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徐阿杰提到的“交通事故减值损失险”,可由保险中介机构或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开发,建议他直接和保险机构沟通。

  “据我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没推出减值险。”国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原因是车辆发生碰撞后必然伴随着贬值,如果保险公司承保这部分损失的话,难免有道德风险。比如有人故意碰撞,去套取保险费用。

  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推出减值险,可以为车主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更大程度的补偿,减小他们的损失,只是目前实施尚有难度,推出过程仍需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