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买房贷款保险费问题举例说明
作为一名工薪族,赵先生看中了市郊总价近50万元的一套商品房,可是他没有那么多的积蓄一次付清房款。于是,他到银行申请了10年期按揭,但是,银行要求他在一家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住房抵押财产保险后才给贷款;求贷心切,赵先生从这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0年期的抵押住房保险,保费达2400余元,并按规定一次性付清。
在交完所有相关费用后,赵先生才有时间仔细研读保险合同,他发现在合同条款上“第一受益人”竟然不是自己,而是不承担保险费用的银行。赵先生怎么也想不通,明明是自己交的钱,为什么“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到银行指定的账户”。据了解,像赵先生这样的反应在买房人中非常普遍,市消协有关负责人称,个人住房贷款保险问题的投诉很多,调解也存在一定困难。
当下广大消费者对贷款保险费的市场反应
据介绍,消费者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依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应当是由投保人指定。购房者花钱给自己的房屋买保险,而银行是第一受益人,这和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银行指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既侵犯了购房者的自由选择权,也容易造成金融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不合理,有的保险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保险费是“按年收取,每年结算”,但实际上却是几十年的保险费一次性收取,无偿占用了购房者多余保险费的利息收入;有的保险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是购房者购买房屋之日或是银行贷款批准之日,而消费者认为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办理完房屋交付手续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保险公司说,保险受益人定为银行是由银行决定的。银行方面认为,购房者必须购买保险的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者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的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其目的是避免抵押物在贷款期限内可能发生毁损而给银行造成损失。
对此,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借款人将已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是否需要再办理保险应由银行自行决定;而银行为了规避贷款资金风险,将抵押物进行保险,受益人是银行,这笔保险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房屋保险合同指定银行作为共同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这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慧择提示:通过赵先生的按揭买房购买贷款保险费的案例分析说明,我们可以知道贷款保险费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而,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导致部分消费者对贷款保险费产生种种不满的情况,对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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