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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真空期问题怎么解决 不同险种转换无“真空期”

更新时间:2013-05-04 14:49
  【摘要】医保真空期问题是很多职工都很关心的问题。上海市人保局近日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民建市委宣传部部长唐祖潮时,透露了上述消息。该项工作已被列为该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开展调研,研究完善相关经办操作,争取年内解决。

  两大“真空期”尚未覆盖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建立、完善,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受益面越来越广。不过,在医保制度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中,由于政策设计、制度衔接等原因,产生了医保“真空期”现象,导致部分人员无法享受必要的医疗保障待遇。
  唐祖潮在调研中发现,第一个“真空期”是职工入职首月医保问题。即当月入职,企业当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必须从次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导致企业在为职工依法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职工入职首月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其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关于这一情况,上海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明确答复“目前政策设计确实无法覆盖职工入职首月的医疗费用,即使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也必须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
  在操作中,各区医保中心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有的区严格执行《实施细则》;有的区只对急症费实行职工先行支付,次月医保报销,不包括门诊费和住院费;还有的可以对住院费申请延迟至医保开通后支付。 “可见,医保具体办理机构已经发现职工入职首月医保问题,并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但由于没有明确政策规定和统一的操作规范,医保首月”真空期“的问题依然存在。 ”唐祖潮说。
  第二个“真空期”是职工离职后的医保问题。根据规定,职工离职后,在企业停止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医保待遇也随之停止享受,由此导致职工从离职次月到再次就业间出现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问题。对于这一情况,目前政策有三种应对方案,不过,唐祖潮认为,均有瑕疵。

  不同险种转换无“真空期”
  对此,市人保局在答复中坦言,对于委员提出的入职首月医保待遇“真空”问题,少数从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入职首月确实还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市社保中心为方便单位缴费,将缴费截止日期定在月末,缴费截止后再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缴费信息告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根据上述信息给予职工相应的医保待遇。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职工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的情况。目前,这已作为该局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正在开展调研,研究完善相关经办操作,争取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对于这些在不同险种间转换的参保人员,还不存在入职首月医保待遇“真空期”。比如,大学生毕业后入职首月,实际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又如已参加小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入职首月,也能继续享受小城镇医保或居民医保待遇。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上海市解决医保真空期问题的介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二是可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自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三是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居民医保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年新失业人员可以中途参保,并且不设置等待期,即按照年度标准缴费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