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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多次签劳动协议 社保金当工资发放

更新时间:2017-08-25 06:03
  【摘要】社保金如何发放值得大家关注,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与多家单位签有劳动协议,这种情况下,有单位就会以聘用者有工伤保险为由,不给交纳工伤保险。也有用人单位把社保金当成工资发了。

  昨日,江苏省高院发布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以来,劳动争议典型案件,类似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

  社保金当工资发,用人单位违法
  2006年9月15日,南京市民老李与某客运公司签订了《驾驶员聘用协议》,合同期为三年。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所有工资待遇3100元(含五金)。后来客运公司要求提前一年结束劳动关系,遭到老李的拒绝,双方闹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强制性义务,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社保金。所以客运公司与老李之间关于工资待遇中含社保金的约定无效,客运公司必须为他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保。而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后,客运公司依法作出赔偿后,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多份劳动合同需多份工伤保险
  朱女士原来是南京一家国有企业的员工,由于单位改制,她与单位签订了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的协议后另谋出路,被一家投资公司聘用。

  后来,在工作时,朱女士突发疾病死亡。她出事的第二天,她的丈夫就与投资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8万元。不久之后,工伤认定部门认定朱女士应视同为工伤。后来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投资公司需支付朱女士家人40多万元。投资公司不服,双方闹到法院。

  法院认为,朱女士虽然是国有企业内退人员,其在内退期间与投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投资公司也应当为她缴纳工伤保险费,可实际上并未缴,所以朱女士遭受工伤保险待遇损失,投资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

  慧择提示:社保金当工资发,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行为。社保管理制度应进一步加强,社保管理部门应履行好保护参保者权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