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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中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人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7
  【摘要】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后难免要涉及赔偿问题,昨天,法院对一起三车相撞致人受伤案进行判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人,该案法官并对此案进行了解。

  去年5月的某天,男青年马某驾车沿江夏区纸坊大街行驶,在物测队路段,遭遇王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马某试图超越王某时,右后车门不慎与王某相碰,摩托车失控倒地。更郁闷的是,摩托车在倒地过程中,又不幸撞上了刘某迎面驾驶的小车车前保险杠,导致王某受伤、三车受损。

  在交警的审理结果中,马某负主责,刘某和王某负次责。而本次事故中马某的车并未投保交强险。一周后,王某自行到司法机关验伤,结果为10级伤残。因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王某将马某和刘某告上法庭。

  近日,江夏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定,由刘某所投保的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6万元,马某在交强险医疗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1万元,刘某赔偿王某医疗费1000元。

  慧择提示:此次交通事故案中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人的判决,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给客户减轻了事故中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