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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数据显示四大上市险企保单质押贷款同比增三成

更新时间:2017-08-27 21:28
  【摘要】从四大上市险企的2012年年报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保户质押贷款”的增长较为显眼。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帮助客户盘活资金进而维护客户关系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额外赚取一定利益,客户保单质押贷款是个双赢的选择。”

  截至2012年年底,四大上市险企的保户质押贷款规模达到680.17亿元,相较2011年的525.75亿元增长近三成,增速达到29.4%。

  同时,险企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出现了更高的增长。2012年,国寿和新华的保单质押贷款规模共计437.59亿元,同比增长27.3%,这一增速远低于两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的增速55.3%。

  不过,在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其引起的信用风险也逐步被险企意识到,有关专家提醒,险企应建立起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

  质押贷款同比增三成保单占用了客户的资金,当客户需要流动资金时,选择退保会发生较大损失,因而其可以将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贷款,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资金的流动性。这是很多保户选择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

  2012年年底时,四大上市险企的保户质押贷款规模达到680.17亿元,相较2011年的525.75亿元增长近三成,增速达到29.4%。同期四大上市险企的总资产规模仅由4.8万亿元增长22.6%至5.9万亿元。

  从四家公司数据来看,新华保险2012年的保户质押贷款规模为38.66亿元,同比增长88.1%居首。另外三家的增速分别为太保39.2%、平安31.6%、国寿23.4%;其中,太保2012年的保户质押贷款为57亿元,平安为185.58亿元,国寿为398.93亿元。

  而保户质押贷款如此的高增长也将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拉升。2012年四大险企的总保户质押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由2011年年底的1.09%升至1.15%,四公司的这一占比数据分别为,国寿2.10%(2011年为2.04%)、平安0.65%(2011年为0.62%)、新华0.78%(2011年为0.53%)、太保0.84%(2011年为0.72%)。

  客户保单质押融资需求上升,是四家险企解释的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作为保险公司开发的贷款融资工具,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作为资金借出方,对持有保单的投保客户提供的一种贷款服务。

  某证券研究所专业从事保险行业研究的分析师表示,“对于客户来讲,这种贷款的利率相较银行贷款要低,而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保户质押贷款的利率要比银行存款高,因而这是一个双赢的举措。”

  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高增长在注意到保单质押贷款规模及占比增长的同时,还发现,险企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出现了更高的增长。

  2012年,国寿和新华的保单质押贷款规模共计437.59亿元,同比增长27.3%,这一增速远低于两公司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的增速。国寿和新华2012年共获得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24.87亿元,相较2011年的16亿元,同比增幅达到55.3%。

  单个公司来看,利息收入增幅更大的现象同样存在。国寿2012年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为22.56亿元,同比增长46.6%,高于其保单质押贷款23.4%的增幅。新华保险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增长更为明显;2012年新华保险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为2.31亿元,实现了同比272.6%的增长,远远高于其保单质押贷款88.1%的增速。

  对于这一现象的原因,国寿称,“主要原因是需求增长带来的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增加。”

  上述分析师表示,这还可能与统计的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与保单质押贷款的时间口径有关。

  “保户质押贷款期间通常不超过1年,但可能存在保户的贷款期间变长的趋势,如此就有可能导致利息相对于贷款额的较高增长。”同时,她认为新华的高速增长与其基数低不无关系。

  信用风险的控制保户质押贷款通常会约定贷款额度,以客户所持保单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上限。如国寿规定,其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金价值的80%;太保根据不同险种条款的约定最高可贷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至90%不等贷款到期前不能增加贷款金额贷款到期时投保人归还贷款利息后可办理续贷。

  慧择提示: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年底时,四大上市险企的保户质押贷款同比增三成,同时,险企保单质押贷款利息收入出现了更高的增长。对此,专家建议相关险企应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