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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保险行业发展是否健康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6

  【摘要】在保险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去衡量其发展是否健康呢?对此,山西保监局副局长指出,有以下三个标准:一是被保险人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市场竞争是否规范有序,三是行业发展是否健康可持续。这是既保险法的基本表述,也决定了保险法赋予保险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为了更好的诠释这一概念,下文进行详细解说。

  被保险人的利益怎样才能算是真正得到了保护?保险需求是否旺盛取决于标的真正的损失率。在一次会议上,某省省长对保险行业的经营很不理解,多次批评保险业说:“保险业收了120亿元保费,赔了不到60亿元,那60多亿元跑哪里去了?保险业不成了暴利行业了吗?但保险业汇报却说没挣还多少钱。”实际情况正是如此。所有财产保险公司的同志拼命忙活一年,利润很微薄,原因就在于经营和竞争环节的“跑冒滴漏”。

  从基础数据可以看出,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低到了何种水平。一个被称作“清水捞银子”的行业,其直接经营成本竟然就接近了50%。衡量推行市场经济是否成功的简单标准实际就两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现在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成本在不断攀升,效率在不断下降,同时,竟然还出现了“理赔难”的问题。欺负老实的被保险人,拖赔、惜赔、甚至无理拒赔,一打官司就输。例如,一名身为律师的社会监督员反映,某投保人在异地出险后,承保公司第一次定损为3万元,第二次拆开汽车后补充定损为8万元,结果被保险人来索赔时,保险公司只承认第一次定损的金额,答应赔款3万元。无奈被保险人只好找到该律师起诉至法院。类似这样的案件保险公司能胜诉吗?当然不能。大家必须认识到,保险业要得到真正的发展,靠的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水”,没有被保险人支持的保险,保险业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以2013年2月某省的经营数据为例,保险标的机动车辆的保有量在不断增加,而保险行业的承保数量和承保率却越来越不理想,就是保险公司只顾拼杀手续费,而怠慢了掏钱买单的消费者被保险人。一方面,保险公司用高手续费争抢业务;另一方面,在压低赔付率上大做文章,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长此以往,肯定要吞食自己种下的苦果。这种现象虽然还只是个苗头,但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不要仅把保险业务增长缓慢的原因推给经济增长率放缓。投保的积极性从何而来?最基本的是当保险标的出险时,被保险人能够及时得到好的服务和赔付。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之所以在全世界成为最重要的保险业务,就是因为它有风险,有比较高的出险率,每年约为25%。尽管其出险率高,但仍然是保险公司财产险业务的重要支撑。除了机动车辆险种,其他险种为什么难以发展起来?就是因为损失率太低,导致需求不旺。

  记得上世纪80年代初,笔者到保险公司工作,参加一次全国的业务学习。老师介绍国外的保险业发展时说,国外很多时候保险经营的赔付率超过了90%,赢利有的时候是靠投资。而现在国内有的保险公司负责人抱怨说:“保监局就知道治理理赔难,加快理赔速度,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流程,知不知道赔付率都保不住,经营已经亏损了。”而事实上,发出此抱怨这家公司目前的赔付率还不到50%,保险公司连50%的赔付率都不能承担、不敢承担,就难以算得上真正的保险公司。可不要忘记保险公司最大的职责是什么?是保险。

  如何进行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研究,就不能只看综合成本率,同时必须结合综合费用率,因为险种的赔付率多少,直接影响到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程度。从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角度研究,一个长期赔付率极低的险种,被保险人肯定没有多少投保的积极性。根据保险业的经营由两个价格手续费、保险费做主导的特点,监管就必须采取两头堵的方法。一头坚决遏制销售费用不断攀升的势头,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另一头利用精算原理研究建立科学的赔付率合理区间考核标准,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以保险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为基础,以充分诱发保险消费需求为依据。能够长期存在和发展的保险产品,一定有规律可探寻,赔付率处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够接受的合理区间。

  如何衡量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有序?应该采用以下三条标准:第一,当产品和服务一定时,成本是否是降低了;第二,行业在整个社会的发展中的作用及效率是否提高了;第三,配置资源的能力是否优于其他行业。

  实践证明,低于50%赔付率的险种生命力不会太强。以传统销售模式为主的保险公司,省级公司综合费用率超过35%(含税)就太高了,无法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地市级公司的综合费用率最好控制在25%以下。而新兴的、小型的、以代理为销售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短、品牌认知度低,费用率比传统销售模式的保险公司高3%左右还可以理解,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超过了10%。这些公司的管控能力和经验,与大公司、老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如此进行恶性竞争,到头来破坏的只能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监管部门的天职,也是保险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据调研,大公司放给中支公司的费用在23%左右,而小公司主要依托中介机构开展业务。两种不同的销售模式,如果硬性规定放给市场基本一致的费用就很难行得通,如果真的做到了,无非是小公司死掉,中介公司死掉,这不是市场经济,也不符合保监会对中介的政策。

  强化行业自律公约的贯彻落实。规范和自律目的是什么?就是想让大家理性竞争。签订自律公约应该成为一种严肃的事情,这也考验着保险业负责人重诺守信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大家能够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带着对行业的忠诚、带着对行业的热爱,想问题、做事情,坚持同心协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保险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慧择提示:通过上文的学习,我们可以看出,保险需求取决于标的损失率,而保险标的损失率太低将损伤需求,因此,要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保险的积极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