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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7月起将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5 10:17

  记者日前获悉,为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做出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将再次提高;同时,将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增加大病门诊医疗特殊病种。

  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分段支付比例也做出调整,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同时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增加大病门诊医疗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医疗特殊病种在现有6个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4种。此次政策调整,将惠及每一位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和新增门诊大病患者,预计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负担近600万元。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开始至今,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已经进行了4次调整,其中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调整至3万元,2006年由3万元调整至3.5万元,2007年由3.5万元提高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