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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启动2012年保险年检工作

更新时间:2013-04-15 14:26
  【摘要】根据工资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养老、医疗等社保缴费基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告,即日起,郑州市启动2012年度社保年检和职工工资总额信息申报。

  按照规定,全市社会保险年检范围包括: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年检。职工工资总额及基本信息申报范围: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年检申报时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在职、退(职)休人员。

  凡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需在5月31日前到社会保险年检申报大厅办理年检申报业务。各县(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到本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对用人单位瞒报、欠缴等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市人社局将责令其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对其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年检和申报的范围是极广的,这可以根据大范围的情况来制定具体的社保缴费基数。同时对于一些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罚,督促其改正,以便更好的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