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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老人医保费用哈市政府承担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1
  【摘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对于有困难的人群可以给予政府补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近日,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要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并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通知要求,在住院待遇标准方面,需进一步调整增加部分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项目,调整增加项目及最高支付限价标准,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同时,参保居民住院就医时使用人工器官、体内置入材料的,在最高限价以内,将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因病需要,从第二套(只/个)起,在最高限价以内由个人自付5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使用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将按材料费的实际价格,由个人自付35%后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该市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居民门诊使用统筹基金,将不设起付标准;同时还将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6项门诊检查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慧择提示:对于低收入的老年人,生活来源有限,对于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存在一定困难,哈尔滨市及时采取措施给予全额补助,极大的帮助了他们,同时政府还对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进行了提高,补助范围的扩大,都极大的惠及了广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