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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立法前需解决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3-04-12 17:29
  【摘要】对于保险的法律一直都在不断完善之中,而存款保险在不断发展中也已到了要立法的时候了。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继晔撰文呼吁,存款保险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存款保险立法将为中国金融业的平稳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说,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制度。中国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金融业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直到今天,中国仍然是G20中唯一没有进行存款保险立法的国家,虽然政府多次表态要加快立法进程,但到底何时通过立法目前仍属未知。

  文章说,建立显性存款保险的法律制度对中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探索,存款保险立法已经成为中国立法者、学者和公众的共识。

  文章认为,存款保险立法的大方向和目标已经确定,在最后一只靴子落下之前,还需要解决几个核心问题:

  首先是存款保险的范围。中国将来的存款保险立法应该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即所有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

  其次是存款保险的保费费率。中国在存款保险立法初始宜采用单一费率,这将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与四大行进行市场竞争。但未来差别风险费率才是中国最终的选择。

  最后是存款保险制度立法的时机选择。我国的金融基础实施已经较为健全,宏观经济相对平稳,存款保险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利率市场化已经开始的今天,每一天都是存款保险立法的适当时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是G20中唯一没有进行存款保险立法的国家,但存款保险立法已经成为中国立法者、学者和公众的共识。对于最后的立法之前,还要解决存款保险的保费费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