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取一次性养老补助
更新时间:2013-04-10 15:37
【摘要】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用人单位须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王某退休后,单位却一直没发,最后只好向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近日,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职工退休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劳动争议,经调解,文登某电子公司向王某支付7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1981年王某与李某结婚后生育一子,并到文登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97年8月王某到某电子公司工作,2012年2月王某因病办理退休手续。王某退休后,多次找到单位要求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但单位均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没有支付,无奈王某向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后认为,《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本案中,威海市人社局向王某核发的退休证中载明退休时申报单位系该电子公司,且王某只生育一个子女,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向王某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7000元。
慧择提示: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对于单位拒绝发放的行为要及时通过合法的手段来争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