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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对偿付能力计算标准有所放宽

更新时间:2013-04-11 09:09

  【摘要】为缓解保险公司财务压力,保监会昨日下发多份文件,明确了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债以及境外投资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理财产品偿付能力计算标准,这表明,保监会对偿付能力计算标准有所放宽。

  据悉,保监会昨日一共下发了5份文件,分别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5号:信用风险评估方法和信用评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6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7号: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8号: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9号:委托投资和境外投资资产》。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机构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为了确认保险公司没有夸大偿付能力, 保监会通常要求保险公司采取保守的会计程序,这些程序只允许保险公司将认可资产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根据昨日下发的文件,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方面,外部评级机构评为AA级以上(含AA级),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AA级以下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这一标准较征求意见稿要有所放松,此前AA级以上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只能以95%的账面价值作为认可价值,而现在提高至100%。

  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介绍,账面价值为保险资金买入资产时的价值,认可价值则是财务上被纳入偿付能力计算上的最终价值。投资风险越低,账面价值被认可的比例越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压力也就越小。

  在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资金投资AA级以上保本型产品,其账面价值可完全作为认可价值;投资AA级以下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按照账面价值的90%作为认可价值,投资AAA级以上不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这一标准也有所放宽,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投资AAA级以上不保本型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仅能按照90%来认可。

  在投资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面,AAA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账面价值的95%作为认可价值。据介绍,在此前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仅认可90%的账面价值。  

  慧择提示:保监会细化偿付能力计算标准的举措,迎合了行业想提高投资这类产品的诉求,有利于缓解保险公司财务上的偿付能力计提压力,增加险资投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