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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一起实行职工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03:15
  【摘要】对于为城镇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职工,给予他们一份保障是很有必要的,青海就出台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来保障他们的生活。

  4月8日,从省医改办了解到,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已出台,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

  2013年,我省将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减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明确了统筹层次,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州、市级统筹,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管理,而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另外,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

  慧择提示:青海实行职工大病保险是为职工提供的一项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他们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于他们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5%,极大的解决了他们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