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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险业协会出台自律公约

更新时间:2013-04-08 15:20
  【摘要】市场的竞争是公平的,要杜绝恶性竞争。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35家保险专业中介会员单位共同签署了《陕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共3章21条,明确规定了自律规范、禁止性行为、服务标准、违约处理等事项,着重从自律角度约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完善相互制约机制。《自律公约》的主要内容有: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肆意夸大保险产品功能,强迫、引诱、误导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坐扣保险费等。《自律公约》同时规定,对于违约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

  慧择提示:《自律公约》明确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约束,不得违规经营。《自律公约》的出台切实提升了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意识,对于陕西保险中介业务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