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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转变方案 整合三大医保

更新时间:2013-03-31 08:41
  【摘要】近年来,虽然我国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在不断健全,但是城乡医疗保险的差异也越来越大。针对这种情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第十七条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的职责”。并限期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至于如何“整合”,此前的3月10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全国“两会”上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提到三大医保将“由一个部门承担”。

  目前三大主要医保制度中,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均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人社部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累计结存4015亿元,个人账户积累2165亿元;而同期新农合基金结存仅500多亿元。规模悬殊之下,新农合未来划归人社系统应无悬念。

  但问题似乎并非如此简单。本报我们获知,之前多年来,原卫生部一直竭力主张“一手托两家”(即既管医疗机构又管医保基金),以便倒逼医院节省医保基金,此观点在决策层亦取得一定认同,而管理部门统一只是第一步,经办机构的整合与制度本身的统一才是医保并轨面临的更大挑战。

  据卫生系统人士透露,关于三大医保统一管理部门一事,目前具体负责机构合并的中编办仍在征询意见。最终结果如何,尚待有关“三定”方案揭晓。

  部门分治之弊
  几大医保制度的分治格局,盖由改革的历史原因造成。
  自上世纪90年代前半期就开始搭建制度的城镇职工医保,是当初国企改革的配套动作,因此理所当然地由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来操刀。
  而迟至2003年才起步的新农合,因筹资水平低、保障负担重而被视作“烫手山芋”,一些部门多不愿接手,最终经高层拍板决定由主管医疗的卫生部来管理。
  2007年开始试点的城镇居民医保,虽然和新农合一样福利色彩浓重而保险特征淡化,但也被交给人社部门负责。
  管理分设之下,三大医保制度的筹资水平和保障待遇相去甚远。以上海为例,城镇职工医保的年均筹资已超过7000元,而新农合的平均筹资水平只有1100元,相应地医疗费用综合报销率最高相差一倍。所以新医改启动之初,即提出“人人享有医保”,题中之义就是“人人平等享有”。
  制度差别又反过来强化了管理分割。由此带来的另一大弊端是经办机构重复建设且互不兼容,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信息沟通困难。
  人社部编制的《2011社会保险运行报告》显示,除失业保险之外,大口径的社保年人均服务经费是9.38元,若按医保与养老经办各占一半来概算,则4.73亿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所需经办费用超过22亿元。
  而新农合的基层经办人数更大大超过两大城镇医保,且效率更为低下。上海近郊某区,城镇职工医保管理者46人,服务对象超过70万;而新农合部门55人,服务对象不足13万。
  由上述情况不难推知,几大医保制度经办力量的整合,将极大地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同时还能一举两得地解决重复参保问题统计显示,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重复参保约占总人口的10%,这无疑造成财政资金浪费。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此次国务院发布的职能转变方案,将为三大医保整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缩小城乡医疗保险之间的差距,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