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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居民医保增加产前检查补贴 补贴标准为300元

更新时间:2017-08-27 18:40
  【摘要】为了提高广大居民的医保水平,近年来沈阳市不断上调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标准。日前,我们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4月1日起,沈阳市将对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调整,生育补贴将最多上调1500元,还将增加以前没有的产前检查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产检补贴由就医医院先行垫付
  政策调整前,对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来说,产前检查补贴含在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中,只有当生育住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低于限额补贴标准时,差额部分才可以抵减产前检查费。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则没有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根据新政策,无论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住院的,均享受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待遇。补贴标准分别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检补贴500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检补贴300元,与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一并结算。
  当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择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生育时,如果没有发生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费用的话,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不仅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还可以得到500元的产检补贴现金。产检补贴由就医医院先行垫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与居民险相同
  沈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也同样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相同。 ”
  这里所说的未就业配偶,是指无就业单位且没有缴纳任何医疗保险的配偶。未就业配偶只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如果男职工属于晚婚晚育人员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还可以休15天护理假,并且享受半个月的护理津贴。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此次沈阳对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调整,将有效提高当地的医保水平,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