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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三者险不能忘

更新时间:2017-08-24 23:09
  【摘要】2010年的一天,李某驾车撞伤行人,交警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行人各种费用高达76万之多李某因为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而承担了60余万的费用,压力非常大。

  李某驾车撞伤行人后,伤者将情况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伤者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等共计768609元。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李某承受着沉重的赔付压力。

  被保险人李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强制险、商业险,但商业险中惟独没有投保商业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判决赔偿12万元。被保险人李某需要自己承担余下的60余万元费用。

  据介绍,商业三者险是指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自从交强险出台后,商业三者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但这一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

  保户李某未投保商业三者险,在出险后实际发生768609元的损失,虽然保户投保了交强险,但相对于高额的赔偿费用微不足道。因客户没有投保足额保险(商业三者险),保险未能充分发挥规避经济损失的作用。现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年,以死亡赔偿金为例,不超过60岁的死者,仅死亡赔偿金一项就581460元(公式29073×20年)。这其中还未包含老人和小孩的扶养费,伴随着赔偿标准的提高,被扶养人的赔偿金额也在逐渐攀升,不容忽视。

  慧择提示:购买车辆保险时,尤其要重视商业三者险的购买,还要对投保额度进行一个合理的选择,常规的商业三者险可能不适应现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仅仅依靠个人来支付就显得格外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