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监会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

更新时间:2017-08-25 18:39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速度很快,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日前,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促进保险创新作用的意见》(下称《意见》),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优势,在丰富保险产品、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接受我们采访的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表示,《意见》允许保险经纪公司自行设计保险条款、核定保险费率,以保险经纪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报备保险条款,具有创新意义,由此可以大幅缩减保险产品创新所需时间。其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尽快制定保险经纪公司创新产品的申报操作指引与保护办法,将《意见》中的发展思路逐一落在实处。

  保险中介依旧弱势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现保费1007.72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6.5%。全国1770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保费586.66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3.8%;全国434家保险经纪机构实现保费421.06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7%。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郝演苏教授指出,“我国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影响力仍然有限,保险经纪机构发展势头好于保险代理机构。”
  《意见》是为进一步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作用,促进保险创新,保护其积极性提出的。对于该《意见》如此强调经纪公司的作用,业内不免有质疑的声音,“这是不是等于强调经纪公司与代理公司的不同,从而意味着曾经热烈讨论过的经代一体化思路宣告无疾而终?”
  我们采访了解到,目前国内很多经纪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代理公司的角色,所谓的经代一体化更多的是针对寿险行业。寿险产品适用大数法则,涉及到精算假设等原因,因而创新产品相对困难,此《意见》更适用于财产险市场。
  如国内经代业务遥遥领先的中英人寿对我们表示,与其合作的经纪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创新之举并不多,“合作也几乎全部是在我们产品的基础上”该公司相关人士称。
  财产险市场则不同,“产险可以根据一个群体临时设计条款,可以针对一个风险标的单独设计一个产品出来,一事一议,比较灵活,此前产险的创新产品做得多也相对容易,寿险则不同。”某业内人士对我们称。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保险经纪公司创新作用获保监会肯定,将为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