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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

更新时间:2013-03-21 09:15
  【摘要】近年来,虽然我国交强险的发展速度很快,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交强险实施六年半,亏损高达173亿。作为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下称“交强险”)如今的境遇十分尴尬。如何求变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建议,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以改善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向交强险征收营业税,加重了险企负担。”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对时代周报记者说,“交强险作为国家交通体系的基本保障之一,是国家强制的一个险种,具有公益性,其总体的经营思路是不盈不亏,本不该缴纳经营税,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交强险巨亏的局面。从税收上来解决或许是一个途径,但并不能完全改变交强险所面临的现状。”

  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看来,“交强险的设计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并且费率制订存在高风险低保费的问题。如果解决这两个问题,交强险巨亏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受访的车主和相关专家大多对交强险巨亏表示质疑,甚至认为是保险公司“得了便宜还卖乖”。

  交强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自实施之日起,对其质疑声就从未停止。那么,交强险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巨亏因何而致?

  “巨亏”争议
  自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其承保的机动车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至2011年的1.1亿辆,累计承保机动车4.6亿辆次;累计赔付2521亿元,处理事故赔案6990万件。
  另据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287亿元,投资收益累计为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经营亏损达173亿元,经营利润率为-5.2%。
  中国太保董事长高国富指出,目前的交强险经营模式一方面被要求体现社会效益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实行商业化运作,经营亏损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长此以往,将形成系统风险,不利于交强险的长期正常经营。减税对于弥补交强险的经营亏损具有改善作用。
  高国富表示,从交强险成本的组成分析,除赔付成本外,各项费用中营业税及附加费占据了保费大头,为5.55%—6%。
  资料显示,2006年7月1日到2008年底,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6.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72亿元;2009年经营亏损2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37亿元;2010年经营亏损72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为46亿元;2011年亏损92亿,同期营业税为55亿元。至此,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高达210亿元。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认为,作为强制性的交强险,本身具有公益性质,是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对交强险巨亏这样的说法,他表示怀疑,“根据我掌握的数据,交强险的赔付率只有30%,保险公司没有亏损的道理。如果真的亏损,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做呢?”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交强险经营出现“巨亏”现象,保监会应该及时出台一些改善措施,比如免征交强险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及税基,将有效改善我国交强险经营亏损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