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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质保期不统一导致理赔标准不明确

更新时间:2013-03-19 10:04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因轮胎质量问题导致的车祸是屡见不鲜。日前天津、北京、河北等全国28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显示,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且从何时计算存在争议。理赔标准不明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调查显示
  质保期不统一 理赔规避责任
  针对轮胎质保期的调查发现,除米其林不予说明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是按照生产日期计算,两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锦湖、普利司通、固铂最长,从生产日期计算质保时间为5年;倍耐力其次,从生产日期计算质保时间为4年,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针对理赔标准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

  消协建议
  质保期应与三包规定相一致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1月15日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包括轮胎在内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同时,商务部制定的推荐性标准《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也在修订当中,并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轮胎质保期长短不一,导致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无法统一,严重保险公司的理赔。笔者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