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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两份交强险 并不能获得双份保障

更新时间:2013-03-20 08:32
  【摘要】随着我国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购买车险的人也在不断增多。很多车主认为,交强险一车投保一份,如果投保了两份,当出车祸后遇上索赔,是不是应该得到双重保险呢?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处理呢?昨日,我们从忠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案。双方在法官调解下,最终由承保在先的保险公司赔钱4万余元。

  肇事车主有两份交强险
  去年9月上旬,郑天开着刚买来的中型货车,行驶至忠县忠诚村公路附近时,因避让操作不当,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乘摩托车司机陈冬的腿部受伤。
  这场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郑天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郑天的车是在去年8月中旬购买的,然后在一家保险公司的万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没过多久,郑天开车到宜宾,又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宜宾支公司再投了一份交强险。以致事故发生时,两份交强险均在保险有效期间。

  伤者如何赔一直没谈妥
  出院后,陈冬找到郑天,可双方就索赔一事,一直没达成协议。
  去年12月,陈冬将郑天和保险公司告上了忠县法院,提出索赔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
  该案经忠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根据中国保监会产险部函[2006]78号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二章第四节理赔规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官决定找两家保险公司进行调解。

  由先承保的保险公司赔
  于是,法官找到了郑天最先投保的万州支公司调解,并听取其意见。
  但该公司认为,他们应与宜宾支公司按比例分摊交强险赔偿份额;而宜宾支公司则称,一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先投保的万州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该案在承办法官庭外调解下结案,万州支公司同意独自承担陈冬的交强险赔偿限额4万余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购买两份交强险,属于重复投保行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即使发生事故,也只能获的一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