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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

更新时间:2017-08-26 18:33
  【摘要】近年来,国内的自然灾害频发,给广大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日前召开的两会上,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巨灾保险广受关注。日前,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出席全国人大天津代表团分组讨论时表示,“农业保险条例已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巨灾险的问题。”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他认为,“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应建立自己的巨灾保险保障计划,以保障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财产。”

  巨灾保险势在必行近年来,全球巨灾不断,且损失惨重。根据瑞士再保险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日本地震造成的保险损失达到350亿美元,成为有记录以来赔付额最高的地震。当时,洪水灾害导致的损失同样史无前例。澳大利亚的洪灾是该国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事件,保险理赔额超过20亿美元。而当年泰国洪灾造成高达120亿美元的保险理赔额,创下了单次河流洪水灾害事件的最高保险损失纪录。

  而国内,近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以及甘肃曲舟山洪泥石流,也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民政部和全国减灾委的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使2.9亿人受到影响,摧毁房屋90万间,严重损坏房屋146万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84亿元。

  尽管如此,一直以来,中国的巨灾保障体系却严重缺位,如地震、飓风、泥石流、海啸、冰雪等不可抗力的巨灾大多属于免责条款。即使理赔,赔偿比例一般也不超过5%,这一数字显着低于世界平均水平(30%),和发达国家超过50%的保险赔偿比例更是相距甚远。

  对此,郭广昌认为,“有必要针对农村和城镇的居民住房,建立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以抵御巨灾风险,充分利用保险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保障巨灾区域的经济发展。”

  建差异化保险体系目前,各国正在推行巨灾保险,如美国政府努力推行联邦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巨灾保险计划;在英国,巨灾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虽然政府并未直接参与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但政府通过兴建洪水防御设施来降低洪水风险等措施,使洪水风险具有了一定的可保性,让私人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洪水风险。

  在中国,巨灾保险的推行其实也需要政府支持。业内专家提出,“巨灾保险是一种公共、准公共产品,政府必须给予支持。否则,任何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都难以开展这类商业保险业务。此外,可考虑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国家和政府应在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再保险的安排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提醒,我国自然灾害时常发生,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很有必要,它可以更好的保障广大老百姓的权益,减少老百姓因自然灾害而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