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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公共场所发生意外 有望获得保险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10 13:33
  【摘要】老年人行动迟缓,发生意外的可能性也较大。为了让他们能安享幸福晚年,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向京籍保险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工作。

  据了解,该办法实现了对老年人的四“全”保障。在老人自愿的原则下,覆盖全市户籍老人,对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四类困难老人参保,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在保险范围上,把为老服务场所“全”涵盖,老人可享受优惠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场所,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办法还引导社会“全”参与,如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引导社会舆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为老人集体参保。

  目前,北京市老龄协会正在依据暂行办法进行积极准备招投标,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确定具体的承保计划书,届时将依托中标保险公司的优势力量进行市场化运作,市财政安排一次性引导资金支持做好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宣传推广。

  一旦建立了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老人有望花很少的钱就可以享受到一份实惠的保障。比如,缴纳10元或20元的保费,就可能为老人提供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

  据悉,已委托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利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招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之外,还强调投标人必须在北京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意外伤害险

  慧择提示:从上述可以看出,《北京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使得老年人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也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当然,目前具体保障范围及理赔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