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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3年将实施大病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3-03-08 08:47
  【摘要】近年来,三明市出台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当地居民的大病医保水平。今年,三明市城乡居民又有新保障: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为城乡居民实施大病保险,切实解决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这项工作进入保险招标阶段。

  在近年来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补偿和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基础上,我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保障。

  大病保险起付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参保居民年度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累计超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含部分自付项目),由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当参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补偿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即转入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当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赔付:80001元—150000元部分按50%。

  慧择提示:最后,笔者认为,三明市实施的大病保险政策,将有效提高当地的医保水平,完善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