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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办法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

更新时间:2013-03-07 17:03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我国大病医保水平。现在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全面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保已覆盖城乡,但由于补偿比例、封顶线和起付线等限制,现行的补偿方法对其帮助仍然有限。作为补充医保的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政府已经开始制定大病救助办法,降低及至消除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员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压力。

  最有效的大病救助办法就是提高保险的保障能力。2012年7月19日,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已通过多部委会签,将于本月底正式发布。今后可以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大病医保,在全国范围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各地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的当地的“大病救助办法”,由当地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对重大疾病患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给予救助,让老百姓病有所医,不再“因病致贫”。

  自本月起,本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救助办法》开始实行,对患有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经定点医院诊断需住院而又无资金支付住院首付资金的,给予的医前资金救助。在大病救助办法当中对可救助的病种也进一步明确: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危及生命的良性脑瘤、脑中风、暴发性肝炎、严重脑外伤、重症精神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肝硬化(失代偿期)以及卫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患者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城乡居民大病救助办法的实施,可以减轻解老百姓看病的负担。如果想更好的解决重大疾病带来的压力,还是应该自己提前投保一些商业重大疾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