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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更新时间:2017-08-26 16:12
    近日,蓬莱市制定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困难群体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下列六类人员经认定后,为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设立摊位人员(领取营业执照人员除外),包括经工商和城管批准的,在市场内、路边从事各种买卖、维修的人员;在社区从事托老、托幼、小饭桌的人员;街道社区内的道路清扫人员;从事社区车辆管理人员;从事家庭作坊(有固定场所、设备)的人员和从事规模养殖或大棚种植的人员。

    享受政策扶持对象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一户两代失业、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及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三项补贴”满3年的人员。上述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不享受灵活就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