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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祁祥:完善的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

更新时间:2008-11-10 17:52
  发达的经济体都有发达的保险制度,或者发达的保险制度都对应着发达的经济体。全球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的赔付,从赔款比例来看,如果是同样的灾难事件,欧美这些发达国家的赔款比例就相当高;从另一方面表明保险制度与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的关系

  “发生在年初的南方冰雪灾害促使我去思考,保险在社会中的作用,在经济体制中的作用。”4月10日,在“北大CCISSR(赛瑟)论坛·2008”上,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孙祁祥教授在演讲中重提保险业的地位问题。她认为,保险是内生于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基本元素,没有完善的保险制度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孙祁祥从实证的角度分析:发达的经济体都有发达的保险制度,或者发达的保险制度都对应着发达的经济体。“全球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的赔付,从赔款比例来看,如果是同样的灾难事件,欧美这些发达国家的赔款比例就相当高;从另一方面表明保险制度与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的关系。”

  契合本届论坛的主题——“改革开放三十年:保险、金融与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挑战”,孙祁祥说,自己做了8年美国国际保险协会的论坛主持人,体会特别深刻的是:对外开放提升了国内保险业的水平,保险业也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加强了自身的竞争实力。

  评价28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不能仅仅看绝对数量增长了多少,更应当看结构。”孙祁祥认为在上述思路下可以通过五个指标来描述。

  孙祁祥介绍,第一,保险相关比率指标。可通过国内保险业的总量、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以及在世界保险业的相对地位来评价。“和自己比,绝对数在提高。我们和世界比的差距在缩小。我国保险业发展确实非常强劲”。第二,是保险基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指标。从财产保险的赔款与财政的救灾支出相比可以看出,保险基金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基金在整个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身保险给付与社会保障基金支出的比例稳定在9%左右,这说明其他的社会保障项目,特别是社会养老、社会医疗也在逐步改革和发展中,也在稳定上升。第三,保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通过两个指标衡量:一是保险资产在金融资产中的地位,二是保险在整个金融行业就业以及增加值中的地位。我国保险业在金融业中则显得较为弱小,发展水平较低”。第四,保险业的结构合理性指标。研究表明,我们国家的保险业结构还不尽合理,这主要体现为保险业结构存在的四大不平衡,原保险与再保险发展不平衡,产、寿险发展不平衡,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发展的不平衡,保险产业和保险布局不平衡。第五,保险公司的效率。我国的保险公司目前还处于追求粗放式经营的阶段,追求规模不断扩张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制约了其效率的提高,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内部管理水平没有随之提高,由此导致了效率损失。

  “对市场的培育不够,导致很多地方在掠夺性地开发保险资源,引发被保险人,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批评。”孙祁祥强调,她个人认为,在反思保险业发展的时候,应提出更多的问题,以引起警觉,“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未来对中国保险业发展可能更加有利。”

  “看待保险在经济体中的地位,而不是简简单单地认为保险可以发挥作用。要把保险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个环节来认识。”孙祁祥教授从两个方面对此加以说明。

  她认为,首先,人类社会之所以选择了市场经济,是因为实践证明,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手段。而保险制度正是绝佳地反映并演绎着这种资源有效配置的内在要求。利用保险这种制度安排,通过“聚少成多”,“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的方式,就能使得整个社会在积极有效地应对各种灾难事件的同时,极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精髓所在。其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矫正、自我保障”的机制。“自我矫正”由“供求机制”所牵引,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它的“自我保障”则是通过各经济主体承担义务(缴纳保费)、享受权利(发生损失时获得赔付),即保险制度来实现的。

  “通过对此次南方雪灾反思后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保险制度不是保险一个部门的事情。”重提保险业地位,并提出上述观点,孙祁祥强调:我们应当从全社会的角度,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从保险制度是内生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的、必要的元素这个角度和高度来认识完善保险制度、大力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