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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年审

更新时间:2017-08-27 14:45
  【摘要】一般情况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都需要进行一次年检。前不久,青岛市人社局开始对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资格审验,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需在规定时间接受审验。

  年审不通过取消定点资质
  本次审验是依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6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青劳社〔2009〕155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资格审验的审验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定点资格的定点单位。符合要求的定点单位,通过年审后,继续承担医保相关业务。其中,协议到期的定点单位通过年审后,签订新协议;未到期的定点单位年审后,待原协议有效期到期时再续签协议。年审不通过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定点资质。

  需在规定时间接受审验
  本次审验采取网上信息填报和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验范围内的定点单位请按附件中规定时间登录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wsbs/loginddxx.jsp网址,按照操作提示要求注册用户,并如实填报本单位有关信息。各定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由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通过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保局福州南路8号303室提交书面材料接受审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年度审验,其定点资格证书将视为自行失效。各定点单位请务必如实填报信息和提交书面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审核未通过POS机暂停使用
  各定点单位年审合格后,将需提交的材料和POS机送至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303室,办理POS机升级改造。银联商务公司对定点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与该定点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发放《领取POS机具签收单》及领取说明。审核未通过的,POS机暂停使用。定点单位按照《领取机具签收单》通知的时间到福州南路8号三楼303室领取升级后的POS机。有多个POS终端的定点单位,本次只安排升级改造其中一台,其他POS终端可继续使用,具体升级改造时间另行安排。

  慧择提示:此次青岛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进行年度资格审验,将有效规范当地的医保市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