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合同签订后 公租房摇号禁止参与
更新时间:2017-08-27 05:39
【摘要】经常有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已经签订了保障房合同还能参与公租房摇号吗?对此,北京市住保办在说明公租房申请配租的相关问题时指出,“已经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户,参加摇号并签订了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公租房承租合同将被终止”。
据悉,按照北京目前的公租房政策,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对此,北京住保办负责人介绍相关细节称,可以申请公租房的保障房轮候家庭,是指那些还在等待保障房摇号配售的家庭,但如果已经签订经适房、限价房购房合同的家庭,已经拥有了保障房,就不得参加公租房的摇号配租。
慧择提示:看来,已经签订了保障房合同的人是不能参与公租房摇号的。不过,按照现有政策,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可以申请公租房作为过渡,这期间其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请资格依然有效。若其所在区县公租房房源有余时,可等其所购买的的经适房或限价房竣工后再终止公租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