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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对保障房价格有“死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7 00:05
  【摘要】自2012年以来,各地纷纷出台政策规范保障房价格。山东省临沂市物价部门积极践行“阳光物价、民生至上”工作理念,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前不久,临沂市政府印发并实施了《临沂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作为山东省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对临沂市保障性住房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既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补充和完善,又对政府批准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所需的拆迁安置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明确了管理权限。”临沂市物价局局长赵志德告诉我们,“《办法》还对部门职责进行了界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价格制定、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

  “《办法》的决策透明度很高,建立了保障性住房价格构成审核制度、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价格公示制度等,既有利于社会监督,也提高了保障性住房价格社会认知度。”赵志德特别强调。

  “临沂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不仅是在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内容、形式上的突破,更体现了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意识。”山东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充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这个《办法》的出台,不仅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有益探索和具体实践,它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据陈充分析,临沂市的做法至少有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统一了管理政策,明确了定价形式。通过制定《办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涉及国土、建设、规划、房产、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税费和补偿费用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既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不可预知的费用,制止乱收费,又能使建设者和购房者事先了解保障性住房价格形成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价格社会认知度。
  二是增强了可操作性,完善了价格制度。该《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障性住房基准价格的浮动幅度、超面积部分计价办法、开发成本构成、利润率、贷款利息支出计算基数及计息时间、廉租住房建筑面积等,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是优化了价费环境,实现了和谐共赢。《办法》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小区内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划拨,50%计入房价。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不合理收费、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价费和经济发展环境。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山东临沂保障房价格相关信息的介绍。山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处长陈洪湖认为,《办法》由临沂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充分体现了山东省物价局党组倡导的“阳光物价、民生至上”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