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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出游风险很大 保险为您保驾护航

更新时间:2013-02-14 16:17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旅游市场开始逐渐升温。从2010年开始,国家旅游局准许开展委托代理出境旅游业务,给广大游客带来了便利的同时,委托代理市场中的操作流程无序、法纪观念不强等问题显现出来。

  在过去几年里,相对 “国内走走”,越来越多的山西人有了“出国转转”的计划,出境旅游从奢侈走向大众。然而,由于严格的审批程序,具备资质的出境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赶不上旅游需求增长的步伐,一些市县居民无法在自家门前享受到出境游的便捷。2010年,国家旅游局正式下文准许组团社委托代理出境旅游业务。一夜之间,普通旅行社纷纷做起了招徕出境游客的业务。

  两年来,省内、跨省之间委托代理被广泛运用于行业内部,办理出境游的窗口大幅度前移,让游客的出行有了更多选择。但是,操作不规范、监管相对困难等问题开始显现,影响着旅行社行业的健康发展。年初,中国赴韩国旅行团集体失踪的19人被误传来自山西。在澄清过程中也引发我省旅游管理部门和业界的深思:出境旅游代理市场该如何规范?

  没有重大投诉事件但不规范操作时有发生
  形象地说,出境游委托代理就是有资质的、有实力的组团社做“批发商”,而一些规模小的旅行社做“代理商”或“零售商”。这样一来,旅行社有了批发、零售业务之分。
  但是,委托代理却在理想的轨道上跑偏。“脱团”就是严重的问题之一。“中国赴韩国旅行团19人集体失踪”的事件,直接导致韩国领事馆给予组团社不予签证的严惩。事件清晰后发现,这19人先由陕西当地旅行社组织,经长春两家旅行社“倒手”,最终从沈阳一家旅行社拿到签证。其中,代理社不规范操作促进了事件的发生。
  没有规范的操作流程、严肃的法纪观念、基本的职业素质……在全省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旅游局引以为戒对上述事件这样分析。“脱团”虽然在其他省份并不鲜见,但在山西极少发生。受访的多位旅行社负责人认为,由于我省出境旅游市场升温不久,委托代理中的风险还未突显出来。

  利益可以分享但风险不愿共担
  很多人都有“转包”的经历。这种形式的结果就是遇到问题往往只能默默承受。
  “一般来说,小旅行社接到团队再转给其他旅行社,从中赚取差价。如果经过多次转包,最后接到团的旅行社收益就会很少。”山西宝华盛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洋说,为了维持利润,旅行社只能在海外寻找较为廉价的旅行社。这些境外旅行社想方设法从旅客身上省钱,从而了导致各种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从国家下发的委托代理规定来看,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执行中存在缺陷。”常学峰说。出境业务申请的旅行社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满2年以上,并没有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在交纳140万元风险质保金后,才可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而一般国内旅行社的风险质保金只有20万元。委托代理成功后,委托社与代理社功能无异,但整体投入相差甚远。从某种程度讲,代理社违规成本低,是一桩不错的好买卖。“一旦发生意外,组团社还不得不承担大部分风险。这就造成了利益共同分享,风险却难共担的不平等。近几年,很多案例中代理社为躲避赔偿携款而逃。”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出境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网络化相对完善,很多旅行社的店面已经覆盖11个市。在他们眼里,委托代理业务失去了吸引力,反而带有更多的风险。“为了争抢客源而拼命压低报价,一些代理社为了利益,破坏了组团社多年建立起的信誉和品牌。现在,根本不敢将出境游代理出去。”王洋说。
  此外,跨省异地委托代理的游客维权难度增加、旅游部门执法困难等问题也日益明显。比如,在旅游投诉处理中,旅游管理部门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由于组团社不在本省,难以高效地解决投诉纠纷。

  学会自我保护制度也亟待完善
  目前,全省共有旅行社824家,其中出境旅行社52家,随着出境游的持续升温,旅行社行业管理风险逐渐加大。如何避免恶性“脱团”、滞留他国事件?向出境尤其有着“脱团”倾向的游客,收取“归国保证金”是旅行社保护自己、避免游客一去不返的最重要手段。“保证金是为了约束利用旅行团滞留国外的人,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王洋说。

  慧择提示:如何避免恶性“脱团”、滞留他国事件?小编提醒,选择一家靠谱的旅行社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出国旅游旅途中的各种风险都是不可预测的,购买一份旅游保险自然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