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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新政将促进保险业更好发展

更新时间:2017-08-26 08:46
  【摘要】近年来,国家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新政,不断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我国的保险业在经历了2012年艰难困苦这一年后,中国保险业步履蹒跚地走进了2013年。虽然说2013年可能是保险业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但是,在去年保监会一波气势恢宏的改革浪潮推动下,2013年也注定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发挥“正能量”,继续推动改革迈向“深水区”的关键期,而去年以来推出的一系列监管新政也将保驾护航今年保险行业的转型发展。

  随着十年来粗放发展的“增长红利”逐渐消失,过去的一年险企保费增长明显放缓,中国保险业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步入了深化调整期。也正是在这一转折关头,监管层充分利用外部环境复杂、行业经营困难倒逼保险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新机遇,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注重发挥监管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增强市场主体深化结构调整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推动行业在转变发展方式,引导和改变着未来中国保险业发展格局。

  去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使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开始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一方面,从国家层面支持农业保险事业发展,确定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另一方面,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将在法律制度层面得以明确。较之普通生产经营主体的风险覆盖保障,从此农业保险获得了更周全的组织保证和更优惠的政策倾斜扶持,汇集了更大的合力,也进一步夯实了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将为保险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障体系、更好服务“三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也是在去年8月底,保监会会同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全面铺开。未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将划出一定比例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这不仅为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模式,也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开辟了保险业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当然,这一改革政策对保险业也是一次新挑战,保险公司需要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与水平,为今后开展养老等其他类似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税收递延政策将有力激发寿险市场消费需求,对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而税延试点方案初步确定,给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保监会近期也透露,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对于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多家机构认为,其是推动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的一大“利器”。

  为了解决保险资金投资问题,去年保监会还连续出台了12项投资新政,今年年初伊始又再度推出3项新政,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细化风险管控,逐步接轨国际成熟市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出现的重大变化,完善了保险投资政策体系,而且帮助保险公司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减少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分散了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增强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灵活性,并为最终提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竞争力,促进保险行业健康良好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保险市场乃至金融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特别是,针对消费者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销售误导问题,保监会全面开展了综合治理,要求寿险公司对照销售过程中的7大环节58个自查点自查整改,电话销售、银行代理保险渠道的误导销售得到明显遏制,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机制,开通了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热线。此外,在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和车险理赔管理指引下,车险理赔难也得到明显改善。

  慧择提示:笔者认为,保监会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新政,将为我国保险业的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监管改革也将使保险业形成新的发展格局。2013年,仍然是保险业值得期待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