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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 需满足三大条件

更新时间:2013-02-02 16:32
  【摘要】很多人不清楚,商品房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交付使用。那么,您知道商品房交付程序有哪些吗,商品房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交付呢?本文主要从这两个问题出发详细的解答商品房的交付的条件和手续等相关内容。

  商品房交付需要哪些条件
  (一)必须验收合格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二)验收符合交房条件
  其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三)商品房需要按期交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商品房交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交付。您在购房之前,应该科学的判断,判断所购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如果您不注意这些小的环节,则日后很可能会卷入与开发商的房屋纠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