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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要求再扩农业保险覆盖面

更新时间:2008-11-10 17:04
  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的《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天正式印发。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各保监局和相关保险公司应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规模,做好协调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实现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2007年财政部首次列支21.5亿元的预算额度开展保费补贴试点,其中对吉林、四川、新疆、江苏、湖南、内蒙古6省(区)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5种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给予10亿元的预算额度,对全国能繁母猪保险给予11.5亿元的预算额度。财政的大力支持使农业保险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年底,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农作物承保面积达到2.31亿亩,农业保险覆盖全国4980.85万(户次)农户,保险金额达到1126亿元,保费收入达到51.84亿元,同比增长514.95%。

  “今年财政部又下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不仅将保费补贴的区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主要粮食产区,而且补贴品种也有所增加,在种植业方面增加了油菜和花生两种油料作物的保费补贴,养殖业则将奶牛保险也纳入了补贴范畴。”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介绍说。

  董波表示,尽管去年农业保险发展势头很好,但较低的覆盖率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支农、惠农作用的发挥。今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再次加大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保险业应当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与此同时,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大力推动生猪保险、经济类农作物保险,积极为规模化养殖户、龙头企业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服务,延伸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抗御灾害的能力。

  针对农业保险点多面广、承保标的较为分散、承保难度较大、承保成本较高的特点,《指导意见》强调,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成本控制,通过不断扩大承保覆盖面、创新承保方式等多种手段,有效降低成本支出,不断降低经营费用率,从而切实降低农民的负担水平。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财政的补贴能力、费率与风险责任相匹配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费率水平,逐步探索农险产品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此外,要做到农业保险单独核算,建立巨灾风险应对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抵御洪涝、干旱、台风、雪灾以及重大疫情等巨灾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受灾农户的赔付能力。

  据董波介绍,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将在现有的产品管理体制中建立农业保险产品“绿色通道”,对各保险公司报备的农业保险产品在第一时间予以备案。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产品将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各地方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产品经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后,由当地省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保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