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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从4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08-11-10 17:02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被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确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后,从4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2000年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逐步扩展到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目前参保人数已达31.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又使我市332万名农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障。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这部分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缺乏制度保障,一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突出,已成为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迫切需要。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基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坚持参保自愿的原则。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