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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全省试点

更新时间:2008-11-10 16:59

  昨日下午,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包括宜昌在内的我省14个市、州、林区将正式铺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      具有城镇户籍的居民将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会议指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大病医疗,适当兼顾门诊医疗。会议要求,我省新增试点城市须在6月底前启动实施试点工作,年底试点城市实际登记参保率应达到50%以上。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湖北新农合全面覆盖工作。鉴于国家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已由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明年我省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将统一提高到20元。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出席宜昌分会场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