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出售 需上缴部分所得利益
更新时间:2017-08-26 19:56
【摘要】很多朋友很关心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出售的限制问题。近日,我们从市房管局获悉,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满5年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 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作为政府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为了防止投机情况的发生,在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等环节上,我市主管部门也进行了明确: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若上市交易需补缴增值收益的60%。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经济适用住房原出售价格回购。
“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说,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第一次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者可申请完善产权或转让经济适用住房。
经适房若要交易 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因为经适房拥有有限产权,若需完善产权或满5年后要上市交易,必须按一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
据了解,按照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继承、遗赠、离婚分割和法院判决除外)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凡是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计征单价的,则是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上缴。另外,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计征单价如何确定?按照规定,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基准,下浮10%。
该负责人举例说,如一个家庭以30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5年后上市交易,届时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测算出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60万元,若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因低于计征单价,则按照计征单价测算出的60万元为准,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60万-30万=30万的60%,也就是18万元,用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若实际成交价为70万元,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70万-30万=40万的60%,也就是24万元,用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而我们了解到,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而对于它的上市交易,也是明确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转让住房,确需转让或再购买其他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限价商品房拥有完全产权,在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5年后则可上市交易,不用补缴任何款项。
限价房和经适房 都实行政府定价
今年,我市已经推出了“清溪雅筑”、“荆竹苑”、“胜天人居”、“东洪广厦”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9084套房源,其房源类型包括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将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
据了解,今年推出的四个经适房项目,户型面积为60平方米,目前价格尚未确定。据了解,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是政府定价,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销售之前审定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慧择提示: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出售还需要上缴部分所得利益。据悉,3人及以上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2人家庭购买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单身居民购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超过限购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