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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产品创新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5 18:05
  【摘要】2012年保监会出台一系列措施,扩大险资的投资范围和种类,2013年保监会将继续扩大险资的投资范围。近日,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通报”的闭门会上,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坦言,行业竞争激烈,机构诉求强烈,在此背景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试点”将重新开闸。即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

  据悉目前该产品仅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其中,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与券商、基金、信托所不同的是,目前保险资管公司的业务存在“单一性”和“被动性”特点,即主要被动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第三方资产管理非常少。一家保险资管负责人直言:“如果不加快推动产品化、市场化,创造新的利润空间,到大资管时代真正到来的那时,保险资管公司将毫无肉搏之力。”

  资管创新预示监管理念更新
  据介绍,先启动试点后制定办法,折射出保监会监管理念的更新。一系列新政支持保险机构自主决策、自行投资、自担风险,将决策权完全交予市场,保监会正逐步改革并实现主管向监管的转变:守住底线、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严控风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监管人员精力有限,疲于应付前端备案,后续监管跟不上,难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因此,保监会决定,对债权投资计划发行机制再次调整,将注册制替代备案制。据与会高管透露,今后保险资管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将实行统一注册机制,即向指定注册机构报送材料,依规注册。对于注册机构,保监会的诠释是:过渡期间,暂由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临时承担注册登记职责,未来可委托具有公信力的市场专业平台办理。
  不过,对于交易结构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债权投资计划,保监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独立风险评估,督促发行人充分评估,揭示和披露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风险。结合当前大资管时代即将到来的市场背景,新一批保险投资新政的出炉显得十分契合时机。市场人士分析,金融各行业之间的博弈与竞争正在加剧,改变保险资管公司能力不足面的根本在于:放松配置比例、支持产品创新、扩大融资来源。

  慧择提示:小编认为,保监会试点保险资管产品创新,将有效我国扩大险资的投资范围,为险资创造新的利润空间,降低险资投资的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