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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出台新规定 允许证券公司代理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08:00
  【摘要】今后,不仅银行可以代理保险,证券公司也将代理保险。2012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暂行规定》,证券公司销售保险的政策再次开闸。

  笔者近日从光大永明人寿广东分公司了解到,光大永明人寿已经与兄弟单位——光大证券(二者皆属中国光大集团的子公司)在业内率先启动证券保险业务合作,并选择广东试点。目前,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已经有24家营业部获得了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销售资质,成为全国首家可以代理寿险业务的券商。

  所谓“证券保险”是指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签订代理协议,由证券公司持有保险销售资格证的客户经理,在为客户提供证券服务的同时,结合客户的真实保险需求,为客户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投保等服务,从资产配置的角度,帮助客户搭建科学合理的个人金融资产结构。

  据业内人士分析,对于消费者而言,从证券公司购买保险有几个好处。一是服务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寿险营销员,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大部分属于劳动用工制,有福利保障,工作较稳定,通过他们来购买保险,客户心里可能会更踏实。二是重视保障,与银行渠道热衷销售“投资理财型”保险不同的是,证券公司代销的保险或将更加注重保障,以满足客户真实的保险需求,如重大疾病保险、车主高额意外保险等。此外,客户的投资、保障需求通过同一位客户经理综合解决,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多元化服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之一,光大集团的改革已经被纳入《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日前,光大集团改制重组调整方案已经得到国务院的批复,同时拥有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诸多金融牌照的光大金控集团计划于2013年8月正式挂牌。在中国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大背景下,“光大系”企业之间通过集团联动将逐步实现综合化经营,为中国金融改革探路搭桥。

  慧择提示:保监会出台的《暂行规定》,允许证券公司销售保险。这一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剧我国保险销售市场的竞争,促进我国保险业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