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福建省出台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3-01-29 11:02
  【摘要】2012年国家医保政策出台,福建省今年将出台大病医保的实施方案。近日,福建保险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在福州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议主要精神,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福建是全国率先推出大病保险实施意见的省份之一,将在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要深刻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好保障内容、保障水平、资金筹措、承办方式、社会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大病保险业务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会议强调,福建保险业要准确把握大病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积极服务医保体系建设,稳妥推进大病保险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做好大病保险工作的认识。深入总结福建保险业承办大病保险及其他医保相关业务的经验,发挥行业优势,继续为福建深化医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二是要切实落实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应准确评估自身能力和优势,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既不能盲目进入,也不能随意退出,要做到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三是要切实遵守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各公司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对大病保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对大病保险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规范准入和退出、规范投标行为、规范财务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在大病保险工作中做好服务、协调并协助做好监督工作。

  会上,中国人寿、人保健康、太平洋人寿还就各自公司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商保、新农合受托管理业务等情况进行了经验交流。

  慧择提示:福建大力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这一措施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福建省大病医保水平,进一步福建省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